时间: 2024-02-03 22:40:49 | 作者: 新闻动态
住宅楼的楼道是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但在咸阳市美域熙湖小区,从今年3月份起,部分业主却在装修时将自家防盗门安装在公共楼道,更有甚者砸掉楼道外墙,将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也“圈入”自己家中。
事发后,该小区其他业主多次向物业及城管、消防等执法部门反映,各职能部门也多次组织现场协调,下发违规告知书,但违规圈占却愈演愈烈。“如今已有50多户业主存在圈占公共区域的情况。”一位业主表示。
位于咸阳市滨河西路上的美域熙湖小区与咸阳湖一路之隔,因靠近湖景,自从开盘一直销售较好。总高33层3个单元的10号楼建成后去年10月中旬向业主陆续交付,市民查女士的房子是一套02户型119平米的房子。
“去年收房后大家都在陆续装修,可今年3月份,我猛地发现隔壁01户的业主将入户防盗门移到了楼道上。于是向物业反映,这才发现已经有好多业主这样违规改造。”7月4日,查女士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三个单元01、04号户型一样,存在圈占公共区域的也都是这部分业主。”
查女士和其他业主事后了解到,除了将入户门移到楼道,许多04户型业主还将室内填充墙和窗户砸掉,将原本用于放置空调室外机的整体的结构联板上重新砌墙装窗户,改变原有住宅结构。
“这是公共区域,他们是否考虑过其他同楼层业主的感受?”采访中,另一位业主韩女士很气愤,“为此我们多次找过物业和职能部门,现在不但没有拆除,违规改造的情况却慢慢的变多。”
采访中,记者随机走访该小区三个单元楼,发现确有不少业主的入户门建在了楼道。敲开其中一户改造过的业主大门,记者看到,原本房门和窗户位置墙砖已被拆除,的红砖还未粉刷,原本楼道窗户被拆掉后往前移动了将近两米,圈占的公用面积目测有5平米之多。
对于记者的拍摄要求,开门的中年男子非常警惕,称自己并非业主,只是负责看护房屋。对方称,也是看有其他业主这样改造,“另外就是户型设计不合理,楼道的窗户不安全。”
对于该说法,部分未涉及圈占的02、03户型部分业主并不认同。“我们也从物业了解过,当初交房时,并没有一点人就这样一些问题提出过异议。”业主李先生称。
随后,记者电线单元一户参与改造的业主,他表示,自己也是看其他业主这样改,“放空调外机那部分是我们自有面积,其他的你去问开发商和物业。”
“由于这些业主施工比较隐蔽,我们目前初步统计,共有50多户业主存在圈占公共面积,违规改造户内结构的行为。”据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副主管王海玉介绍,物业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门、张贴《违规装修通知》等形式,要求他们立即拆除在楼道公共区域安装的防盗门,但均无效果。
此后,物业曾多次联合社区、派出所、消防、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就这些业主违规圈占公共区域的情况做商谈,但这些业主拒绝在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签发的《责令停止(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上签字,也不配合拆除已在楼道内安装的防盗门。“由于物业不是执法部门,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协助业主积极维权,同时准备走司法程序。”王海玉介绍。
7月6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咸阳市秦都区城管执法局。就美域熙湖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该局回复称,经核查,此前该栋楼01户型个别业主欲通过安装防盗门圈占公共楼道,遭到物业公司拒绝。3月25日中午,该楼栋8户业主在物业公司两次巡检间隙,强行在公共区域安装防盗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阻止无效。3月28日物业公司联系社区、派出所、秦都消防大队、街道办城市管理执法队等单位现场查看,8户业主拒绝在责令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且不配合拆除安装的防盗门。随后又有部分同户型业主跟风强行圈占公共区域。
对于为何目前违章户已扩大至50余户,该局在回复中认为是物业公司工作不力,未予纠正,导致相似户型业主纷纷效仿。而在此前采访中,物业和部分业主表示,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以劝导为主,且违规圈占行为施工隐蔽,发现时往往已成为既定事实。
针对下一步处理方法,该局回复称,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条例,对于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城管部门只能采取警告和罚款,没有拆除权限,不能从根本上处理问题,且有可能激化矛盾。为了慎重处理,暂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局建议采用多元化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由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治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由物业公司以业主违反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或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陕西凌剑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邓建军表示,多层住宅户型、面积固定,有的业主为了个人得到更宽敞的居住空间,擅自对房屋进行拆改,私自占用公共区域。这种行为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侵犯其他业主共同利益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城市规划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同时,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邓建军表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能帮助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同时也可以积极向各执法部门举报,由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7月6日,记者再次从秦都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目前正在继续联系涉事业主,按照程序组织各方接着来进行协调。对于此事进展,《小里帮忙》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