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2-14 06:31:42 | 作者: 产品中心
根据《农业部关于支付2017年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7〕31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渝农发〔2017〕226号),在重庆市实施网络扶贫开展鲜活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出村试点,其中石柱县承担一个试点项目,请合乎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①项目将对石柱辣椒等农产品从产地到社区、家庭消费实施全流程质量安全监管;
②解决石柱县辣椒等产业种植农户、家庭农场、生产企业等因离主城较远物流运输成本高的问题,搭建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直通平台,打通石柱辣椒等产业在社区直供直销的瓶颈,为农业公司可以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销售经营渠道,实现集中快捷配送;
③推进石柱生鲜农产品直送直供社区入户签收体验的生活方式,探索建立生鲜农产品直送社区的新商业模式,帮助农业企业、物流公司找准生鲜农产品进社区这个产业链条中的位置,充分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体系发挥其快捷服务作用,促进其搭上互联网快车。
④项目实施单位将组织农业企业以现有的农业电商综合云平台为依托,开展对生产、营销、物流等一体化管理的商业模式探索,建立上联市场、下联基地、中带企业的互动共享机制。
推进农业企业、物流公司和高端社区的协作配合,探索生鲜农产品社区直送模式,鲜活农产品电商全产链标准化体系、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石柱辣椒产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2、申报企业现有已经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微信商城),平台功能完善、运营使用正常。

为确保完成鲜活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项目取得实效,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定包含以下9项建设任务:
1、电商运营推广。通过种种经营销售的方式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推动公众号粉丝达到5000人以上,提高鲜活农产品的销售额。
构建“基地+社区”或“农户+社区”直送模式,网上直销鲜活辣椒产品、鲜活农产品及石柱产地产品。
2、开展全程质量可追溯监管。依托现有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印制可追溯“二维码”标签10000个。
统一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统一使用“源味石柱”公用品牌标识,统一进行分类包装,并通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向城市社区进行配送。
对试点企业、益农信息社或电子商务平台所销售的辣椒产品,在生产、包装、物流等全过程中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更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在农业生产者、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监管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拓展电商渠道覆盖面。探索对接社区小商店、小餐饮、小超市等“三小”社区商业网点,探索搭建共同合作设立鲜活农产品石柱农产品体验店及提货点10个,强化产业融合。
4、开展鲜活农产品进社区推广2场次,在重庆主城开展推广活动1场次,在黄水开展社区推广活动1场次。
5、降低物流快递成本。探索与快递公司包年承诺快递量模式,通过预交2万元包年服务费,合作推进5公斤内源味石柱农产品全国快递费用降低至3元/单(新疆、西藏、内蒙古除外),执行特惠价超过10000单后,超过部分执行5元/单优惠价。
6、各类标准修订。探索制定或完善“源味石柱”公用品牌标识使用、源味石柱农产品溯源“二维码”应用、农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等环节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7、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完善平台管理系统、平台网站功能等,网页及商品详情页美工,提高服务运营能力。
8、电商门店配送站点建设,搭建或完善电商展示及配送站点100平方以上,完善配送站点基础设施设备,提高配送管理能力。

本次鲜活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项目为探索性项目,项目申报业主无需自筹资金,本项目全额补助25万元,具体支持环节和各环节补助金额如下:
(一)支持环节一。电子商务门店配送网点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电商运营推广、拓展电商渠道覆盖面、降低物流快递成本等费用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环节二。各类标准修订、产品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溯源监管等费用补助不超过7万元。
(三)支持环节三。鲜活农产品进社区推广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等费用补助不超过3万元。

1、公开:项目申报前通过党政网、《石柱农业农村信息网》等渠道公开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2、申报:申报主体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石柱县农委农业科技信息中心,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3、评审:石柱县农委农业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在2018年7月17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4、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7月20日前在石柱县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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