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08 22:50:54 | 作者: 产品中心
现实通过:2019年,原被告签定《XX建材商场项目保护保养合同》,约好:原告向被告XX建材商场二期项目供给智能安全用电节能计量办理体系(智能网络电表)体系(以下简称“涉案体系”)的维保服务。服务时刻: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合同总金额23,380元,付出方法: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向原告付出总合同额50%即11,690元,合同完毕前两个月付出总合同额50%即11,690元,分2次付清总合同额。合同第五章“违约职责”第10条:被告无故拖延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百分之一付违约金。若被告无故推迟付款超越陆拾个工作日,则原告有权单方面停止本合同,并要求被告别的付出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原告于合同期限内对涉案体系来进行了巡检,并于2020年7月13日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23,38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服务称号“维保费”,项目称号:XX建材二期,项目内容:智能安全用电节能计量办理体系,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保护保养费。
法院判定:一、被告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付出原告服务费23,38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资金占用丢失[以23,38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2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借款商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核算]。
法理剖析:原、被告签定的《XX建材商场项目保护保养合同》系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合法有用,各方均应按约实行各自的职责。原告已按约供给维保服务,被告理应如期及时付出相应服务费。现被告未付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当金钱债款的实践实行职责及相应资金占用丢失。